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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公交
上海:公交补贴纳入政府预算
2010-05-26

  按照《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要求,上海市新建居住区普遍面临的配套公交滞后有望通过立法改善。同时,在上海市主要机动车道将开设港湾式停靠站、同一站点最多停靠十条公交线路。

  公交配套与新小区“同步”

  发展“公交优先”,方便居民出行,新建小区能否与周边公交“同步上市”?此次草案中提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新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同步配套公共交通线路,或与邻近公共交通站点接驳的线路。

  草案中明确规定将新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应当与新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区分片开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过渡公交站点设施。”草案中的“四个同步”有望实现公交配套设施与新建小区“齐头并进”。

  草案中明确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时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征询涉及范围内单位、居民的意见。征询的意见作为线路开辟、调整的依据之一。”

  同一站点最多停靠十条线路

  高峰时段,拥堵的马路如何体现“公交优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有委员提出,上海市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滞后,港湾式停靠站应当作为站点的主要方式。经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在条例中细化和明确公共专用道的设置标准,有利于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草案中规定:“上海市机动车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应当开设高峰时段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和电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上海市主要机动车道,应当开设港湾式停靠站。”

  草案还规定“线路站点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一千米。同一站点停靠多条公交线路的,一般不得超过十条。”

  突显公交行业“公益性”

  草案新增条款突显出公交行业的“公益性”。草案明确规定政府对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方面的资金投入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


  根据草案规定,对实行公共交通优惠换乘、老年人免费乘车以及在客流稀少地区开辟线路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经营者,政府应及时给予补贴。近年来,上海市加大公交投入。2009年,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投入33.9亿元和4.3亿元。今后,政府补贴及时到位,就能让公交行业的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结合的机制运行顺畅,有利于保障了公交职工的收入。

  此次草案中提出,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这对公交一线的职工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为了提高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草案规定,上海市将根据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的公益性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